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丙所有的位于天府路35号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屋,甲、乙与丙之间的债务性质属于( )。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甲、乙与丙之间是协商成立房屋购买合同,属于意定之债;购买对象是位于指定地点的不可替代的房屋一套,属于特定物之债、简单之债;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权,属于复数主体之债,对丙不区分份额的承担付款责任,属于连带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