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乙、丙是两对好友。甲因要出国,决定将家中所养宠物犬一只送给乙。乙同意,但因为要出差数日,便要甲喂养好该宠物犬,待自己回来后再牵走小狗。丙得知有人要送一只小狗给乙后,给乙打电话说,自己时间更充裕,养小狗更合适,乙表示同意。恰好甲也因事务繁忙,频催乙来牵走小狗,乙于是对甲说,自己的朋友丙会替自己来牵狗,乙分别通知甲和丙在某地点见面。甲在牵狗前往约会地点的途中,小狗挣脱绳子跑掉,甲遍寻不见,只好悻悻回家。而丙在前来赴约的路上发现该小狗,觉得很可爱,于是径直牵回了家。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 A.甲仍为小狗所有权人
  • B.乙获得小狗所有权
  • C.丙获得小狗所有权
  • D.甲对丙的交付为指示交付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交付是基于法律行为让与动产所有权时,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手段,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所谓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三种,《物权法》第25、26、27条分别规定了三种观念交付。本案中甲对丙的交付不属于现实交付,因为构成交付必须有让与人的意思,受让人自行占有标的物的,不构成交付;同样也不构成指示交付,因为本案中乙作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不能就尚不拥有所有权的物进行让与。对于交付的效力,我国实行的是生效要件主义,即非经交付不产生动产物权让与的效力。《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和设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交付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