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啤酒厂生产的“乐乐”牌啤酒知名度不高,甲厂认为只有把“漓泉”牌、“燕京”牌啤酒打下去才能赢得市场。为此,该厂将特制的“乐乐”牌啤酒与市场上选购的“漓泉”牌、“燕京”牌啤酒进行所谓的“品吸评级”,评委中有不少是甲厂的经销商,其余的全部是来自本地的专业人士。事后,甲厂据此在该省新闻媒体刊出大字广告:“乐乐”第一,“漓泉”第二,“燕京”第三。则(    )。
   A.该广告为虚假广告
   B.该广告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誉
   C.这种评比不具有公正性、权威性
   D.为该厂做虚假广告的媒体构成共同侵权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本题中甲啤酒厂因为在该省新闻媒体刊出没有权威性、公正性的大字广告,影响了其他啤酒的商誉而同时构成了虚假广告行为和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而虚假广告经营者因为明知此广告的虚假性而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承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