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规定的预备立宪的期限是( )。
A、
6年
B、
7年
C、
8年
D、
9年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迫于内外压力,清政府于1906年宣布“预备仿行宪政”,并于1908年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制定了一个学习日本、实现君主立宪的方案,但又规定了9年的预备立宪期限。因此,正确答案是D。A、B、C选项均不是正确的年限。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