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情境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9年10月20日,某市发生了一起凶杀案。11岁的女孩王某在回家路上遭遇了意外,身中7刀并且颈部有掐痕,被抛尸在小区的绿化带中。更让人惊愕的是犯罪嫌疑人蔡某竟然是一名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案发后蔡某在班级QQ群对其同学说:“害怕,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我虚岁14。”他还在群里发了从自家窗口拍摄的公安机关搜查现场的视频。最终公安机关通过缜密的侦查,查明了蔡某意图强奸王某,在强奸未遂后将其残忍杀害的真相。  

多选题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本案现有证据如下:监控中蔡某将王某的尸体扔在小区绿化带的视频;案发后蔡某在班级QQ群对其同学说“害怕,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我虚岁14”的聊天截图;王某被撕破的带有蔡某指纹的衬衫;小区居民证实蔡某案发前就多次骚扰女同学,甚至跟踪成年妇女的证言。下列关于以上证据表述正确的有:______(多选)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A项表述正确,B项表述错误。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包括微信聊天记录、微博、电子邮件、电子支付记录等。书证是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 C项表述正确。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的证据。C项中的证据可以证明蔡某确实接触过被害人王某,属于物证。 D项表述错误。小区居民所描述的事实与本案无关,只能说明蔡某的品格问题,不满足证据关联性的要求。 故本题选AC。

多选题

案件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立案进行侦查,后在侦查阶段发现蔡某未满14周岁,此时公安机关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______(单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宣告无罪和终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作出的;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发现蔡某未满14周岁,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故本题选D。

多选题

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刑事诉讼,下列表述正确的有:______(多选)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A项表述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B项表述正确。该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项表述正确。该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D项表述错误。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故本题选ABC。

多选题

若蔡某实施杀人行为时年满17周岁,下列说法符合刑法规定的是:______(单选)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蔡某不满18周岁,对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死刑缓期执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蔡某不满18周岁,不能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C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蔡某不满18周岁,不构成累犯。 D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蔡某犯罪后不存在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不属于自首。 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