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1)公司的处理不正确,公司按结算价20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以20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业务(2)公司的处理不正确,外购的钢材被盗,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已经抵扣的要进行进项税转出,企业只是将成本40万元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并没有作相应的进项税转出处理是不正确的。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8(万元)。
业务(3)将含税销售额3.51万元全部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的处理是不正确的。销售下脚料,应将取得的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此计算税额,确认的销项税额为:3.51÷(1+17%)×17%=0.51(万元)。
业务(4)购进低值易耗品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不正确。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而发生的运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本题中,发生的不含税运费为1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11%=0.11(万元),多抵扣的部分为0.17-0.11=0.06(万元)。
业务(5)收取的包装物租金,是要作为价外费用确认销项税额的,企业将该项价外费用一并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处理不正确。应确认的销项税额=2.34÷(1+17%)×17%=0.34(万元)。
业务(1)公司的处理不正确,公司按结算价20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以20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业务(2)公司的处理不正确,外购的钢材被盗,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已经抵扣的要进行进项税转出,企业只是将成本40万元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并没有作相应的进项税转出处理是不正确的。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8(万元)。
业务(3)将含税销售额3.51万元全部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的处理是不正确的。销售下脚料,应将取得的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此计算税额,确认的销项税额为:3.51÷(1+17%)×17%=0.51(万元)。
业务(4)购进低值易耗品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不正确。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而发生的运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本题中,发生的不含税运费为1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11%=0.11(万元),多抵扣的部分为0.17-0.11=0.06(万元)。
业务(5)收取的包装物租金,是要作为价外费用确认销项税额的,企业将该项价外费用一并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处理不正确。应确认的销项税额=2.34÷(1+17%)×17%=0.34(万元)。
业务(1)公司的处理不正确,公司按结算价20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以20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业务(2)公司的处理不正确,外购的钢材被盗,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已经抵扣的要进行进项税转出,企业只是将成本40万元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并没有作相应的进项税转出处理是不正确的。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8(万元)。
业务(3)将含税销售额3.51万元全部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的处理是不正确的。销售下脚料,应将取得的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此计算税额,确认的销项税额为:3.51÷(1+17%)×17%=0.51(万元)。
业务(4)购进低值易耗品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不正确。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而发生的运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本题中,发生的不含税运费为1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11%=0.11(万元),多抵扣的部分为0.17-0.11=0.06(万元)。
业务(5)收取的包装物租金,是要作为价外费用确认销项税额的,企业将该项价外费用一并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处理不正确。应确认的销项税额=2.34÷(1+17%)×17%=0.34(万元)。
业务(1)公司的处理不正确,公司按结算价20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以20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业务(2)公司的处理不正确,外购的钢材被盗,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已经抵扣的要进行进项税转出,企业只是将成本40万元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并没有作相应的进项税转出处理是不正确的。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8(万元)。
业务(3)将含税销售额3.51万元全部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的处理是不正确的。销售下脚料,应将取得的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此计算税额,确认的销项税额为:3.51÷(1+17%)×17%=0.51(万元)。
业务(4)购进低值易耗品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不正确。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而发生的运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本题中,发生的不含税运费为1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11%=0.11(万元),多抵扣的部分为0.17-0.11=0.06(万元)。
业务(5)收取的包装物租金,是要作为价外费用确认销项税额的,企业将该项价外费用一并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处理不正确。应确认的销项税额=2.34÷(1+17%)×17%=0.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