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评述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
【正确答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人民陪审员由选举产生,在实践中,也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特邀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与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度不同。陪审团制度是指由在公民中产生的陪审员组成陪审团参加法庭审判,并对被告人是否有罪作出裁决的制度。陪审团一般由12名陪审员组成。在审判中,法官主持法庭审判并对审判中的法律问题,如证据的可采性问题作出决定,陪审团对被告人是否有罪这一事实问题进行裁决。有罪裁决一般应在全体陪审员意见一致时才能作出,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大多数意见作出裁决。法官根据陪审团的裁决制作判决书并独立地决定应判处的刑罚。而在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下,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对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均参与审理,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刑及判处何种刑罚均可发表意见。合议庭应根据多数意见作出判决。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在评议和表决方面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有参政议政的权利,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人民有权参加法院的审判活动。这体现了我们国家和法院的性质。具体来讲,设立人民陪审制度具有以下几点意义: (1)是人民陪审员参加刑事审判,国家保障公民行使国家管理权和监督权的一种直接、有效的方式,有利于防止司法人员在审判过程中滥用权力; (2)刑事案件错综复杂,有些涉及重大的专业技术问题,在特定案件中邀请特邀陪审员参加审判,有利于查明案情,正确适用法律; (3)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也有利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自觉守法,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呈现出逐渐萎缩的趋势。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人民法院不重视发挥陪审员的参审作用,在绝大多数案件中不请陪审员参加审判。而人民陪审员即使在少数案件中参加法庭审判,也是“陪而不审”,法庭审判时不积极参与调查,评议时也只是按审判员的意见表决。可以说,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人民陪审员制度名存实亡的问题。因此,通过立法加强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近年以来,有关陪审制度的改革问题引起了法律界的广泛重视。各级法院正在探索改革陪审制度的新途径。这一改革的重点是通过赋予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完全相同的审判权,克服陪审员 “陪而不审”的现象。人民陪审员的产生除按照传统的“单位推荐、人大批准、法院审查和任命”方法以外,还有大量经法院聘请而参与审判的各方面的专家。人民陪审员的资格、任免程序、参与法庭审理、评议、经济补偿等方面的制度,正在逐步配套和完善。这些改革措施对于从制度上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无疑将具有积极的作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