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下列选项中关于合营各方的出资表述不正确的有______。
  • A.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办公大楼出资,但是并未出具能够证明其所有权的有效证明
  • B.乙公司以合营企业丙的财产做担保向银行贷款200万美元作为出资
  • C.以机器设备作为出资的,应当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其价值
  • D.合营各方均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1)选项A:凡是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2)选项B: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以合营企业财产为其出资提供担保;(3)选项C: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企业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