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观点。

【正确答案】

新闻出版自由是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促进了精神文明的传播,是马克思恩格斯阶级斗 争的重要成果。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著作中,不仅阐述了新闻出版自由的内涵,还将其提升到社会革命的层面,将 其作为指导工人运动的思想武器之一,充分发挥了新闻出版的社会作用。
(1)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的核心视角是出版自由
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的核心视角是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马克思、恩格斯一生的追求,是他们在反对书报检 查制度,争取新闻自由的长期斗争中形成的。他们一致认为:“每个人都可以不经国家事先许可自由无阻地发表 自己的意见,这就是出版自由。”马克思在肯定出版自由的意义时,指出:“自由的出版物是人民精神的慧眼,是 人民自我信任的体现,是把个人同国家和整个世界联系起来的有声纽带”,“是人民用来观察自己的一面精神的镜 子”。
(2)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是介于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第三权力
马克思在早年提出过“第三个因素”的观点。他认为,管理机构和被管理者都同样需要有第三个因素,这个 因素应当是政治的因素,但不是官方的因素,它是市民因素,但不直接和个别人的利益纠缠在一起,它具有“公 民的头脑和市民的胸怀”,能够理智地从全体人民的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在自由报刊上,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同样 可以批评对方,此时双方不是“从属关系”,而是“权利平等”的关系,它可以不通过官方的中介,原封不动地 将人民的怨愤传送到国家权力机构面前。1850 年,马克思针对政府规定的“每一篇文章都要有作者署名”,再次 指出,“当报刊匿名发表文章的时候,它是广泛的无名的社会舆论的工具;它是国家中的第三种权力。”从“第三 个因素”到“第三种权力”,马克思关于报刊地位的基本思想不但没有变化,而且还有所强化。
(3)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是一种法定自由
新闻自由是人类精神的特权,法律不应该对其进行干预。司法权应独立于行政权。新闻自由应当有明确的立 法保障。“法律上所承认的自由在一个国家中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 “出版法就是出版自由在立法上的认可, 它是法的表现,因为它就是自由的肯定存在”,所以没有关于出版的立法就是从法律领域中取消出版自由。因为 法律的许可和承认才是现实的、客观存在的,所以以法的形式来保障并体现新闻自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在涉 及新闻出版方面,法律用语的含糊会使得主观性得以为所欲为。新闻自由应当遵循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 即平等享有。平等权是宪法规范的核心价值之一。
(4)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是一种相对自由
新闻自由受制于一定的物质条件。这种物质条件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必然要求。新闻自由还受到党性和阶级 性的限制。政党是各阶级的政治发展和它们之间政治斗争的产物。政党作为特定阶级的代表,代表着其所属阶级的根本利益。当权者由于彼此利益的差别会产生分化,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而每个利益集团只会按照自己的利益原则行事。因此,在新闻活动中,各政党创立兴办的报刊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政党斗争的烙印。在阶级性方面, 统治阶级通常要限制被统治阶级的新闻自由,这已成为铁律。书报检查制度本质上是建立在警察国家对它的官员那种虚幻而高傲的概念之上的。公众的智慧和善良意志都被看做甚至对最简单的事物也是无能为力的东西,但对于官员来说,却连不可能办到的事情也被认为是可能的。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消灭阶级,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才是实现真正新闻自由的真实条件。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