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8年2月,针对扬尘污染治理不力对城市环境造成的影响,某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向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质询案,对该部门就履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质询。出席质询会议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作出答复。市人大常委会对该答复不满意,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三个阶段进行整改,计划在5月、8月分别听取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再于年底集中进行评议。
请问:
(1)该市人大常委会启动质询的宪法及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2)该质询的后果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3)该市人大常委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之间是何种宪法关系?
【正确答案】(1)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政府的工作,政府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对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质询案。
(2)市人大常委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答复不满意,可以由主任会议决定,要求受质询机关再做答复。
理由:根据《监督法》第37条规定,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3)该市人大常委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之间属于监督关系。
《宪法》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基础上,考虑到日常监督宪法实施的需要,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