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甲公司遭到台风袭击,货物损坏无法交货,甲公司及时通知了乙公司并要求解除合同,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 A.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 B.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 C.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另根据《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因遭台风袭击无法履行合同,符合第94条第(1)项的规定,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且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免除合同责任,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