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判决的效力实际上就是生效判决所发生的实际作用。一般认为,民事判决生效后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后果:(1)判决的拘束力,是指民事诉讼判决对人的效力,包括民事诉讼判决对当事人、人民法院、社会具有的约束力。(2)判决的既判力。判决生效后即具有确定力。在判决理论上,判决的确定力又分为形式上的确定力和实质上的确定力。形式上的确定力也称为外部确定力,是指确定判决的不可撤销性。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法院作出的终局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和法院都应当受该判决内容的约束,当事人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主张与该判决相反的内容,法院也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作出与该判决冲突的判断。既判力的拘束作用主要是针对以后的诉讼。所以,也有学者将既判力称为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3)判决的执行力,是指判决生效后,在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强制债务人履行其义务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已经生效的判决都具有执行力,只有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才有执行力。另外也并不是只有确定的给付判决才有执行力,凡是可以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都有执行力,如法院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4)判决的形成力。是指判决具有使当事人之间原有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或发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作用。形成力只有形成判决才具有,确认判决、给付判决都没有形成力。据此,ABCD四个选项的内容都属于民事诉讼判决的效力。按照大陆法系判决效力理论,将判决的效力分为三类;判决的原有效力、判决的附随效力和判决的事实效力。判决的原有效力,是指从判决本质上所具有的效力,是判决所具有的最基本和最直接的效力。原有效力包括判决的既判力、执行力和形成力。判决的附随效力包括法定的附随效力和法理上的附随效力。判决的事实效力主要是指判决的证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