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论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与其它审判程序相比的特点。
【正确答案】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项特别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审理对象特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包括正在执行和已执行完毕的判决和裁定。也就是说,如果判决尚未生效,如处在上诉期内的一审判决,则不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2) 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特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只限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具体来讲,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3) 提起的条件法定。即生效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是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和人员认定的。
   (4) 提起程序没有时效限定。也就是说,发现案件判决、裁定错误,可以随时提起,不存在时效限制。
   (5) 再审案件的法院无审级限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法院,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法院或第二审法院,也可以是提审案件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或由它们指令再审的下级人民法院。
   (6) 再审量刑无加刑限制。也就是说,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法院可以仅根据事实适用法律,不必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