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渝城有限责任公司因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而解散,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是错误的?______
  • A.为抵偿甲公司债务而承揽了甲公司的一项工程
  • B.以清算组为原告起诉一债务人
  • C.留足偿债资金后将公司财产按比例分配给各股东
  • D.从公司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 《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公司法》第187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因此,该清算组为抵偿甲公司债务而承揽甲公司的一项工程、留足偿债资金后将公司财产按比例分配给各股东的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