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国公民张某系一企业员工,2005年每月取得固定工资5000元。另外,12月份取得以下几笔收入:
(1)转让一套居住过4年的自有住房,获转让收入500000元。房屋购入原价300000元,销售时支付有关税费共计30000元。
(2)取得误餐补助300元。
(3)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元,拿出2000元通过民政局捐给养老院。
(4)购买福利彩票中奖收入4800元。
(5)取得国债利息收入900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转让房屋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捐赠支出可扣除的数额;
(4)计算特许权使用费应纳个人所得税;
(5)计算购买福利彩票应纳个人所得税;
(6)计算国债利息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级 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正确答案】(1)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1600)×15%-125]×12=4620(元)
12月份取得的误餐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2)转让房屋应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0-300000-30000)× 20%=34000(元)
(3)捐赠支出可扣除的数额=6000×(1-20%)× 30%=1440(元)
(4)特许权使用费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1-20%)-1440]×20%=672(元)
(5)购买福利彩票中奖收入1万元以下(含1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6)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