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授予高管人员的是认股权证,且以自身的股票(权益工具)为结算工具,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按其在授予目的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当期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甲公司2×19年末应确认的费用=10×20×2×8/10=320(万元)
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32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20
甲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将负债成份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份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2×19年7月1日,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200×100×(P/F,6%,5)+200×100×4%×(P/A,6%,5)=200×100×0.7473+200×100×4%×4.2124=18315.92(万元)
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200×100-18315.92=1684.08(万元)
发行日的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684.08
贷:应付债券——面值 20000
其他权益工具 1684.08
2×19年12月31日,实际利息费用=(20000-1684.08)×6%/2=549.48(万元),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549.48
贷:应付利息 4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49.48
2×19年12月31日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的账面价值=(20000-1684.08)+549.48-20000×4%/2=18465.40(万元)
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入账金额=313-100×0.1-3=300(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为:
2×19年8月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300
应收股利 10
投资收益 3
贷:银行存款 313
2×19年8月20日:
借:银行存款 10
贷:应收股利 10
2×19年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100-300)100
甲公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需要考虑所发行的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这两项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2×19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000+1000×0.1=1100(万股)
2×19年的基本每股收益=2200/1100=2(元)
增量股每股收益的计算:
认股权证:调整增加的净利润金额为0,调整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0×20-(10×20)×4/8]×8/12=66.67(万股),增量股每股收益=0,具有稀释性;
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增加的净利润金额=549.48(万元),调整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200×10×6/12=1000(万股);增量股每股收益=549.48/1000=0.55(元),具有稀释性,且其稀释性小于认股权证:
考虑认股权证后的稀释每股收益=2200/(1100+66.67)=1.89(元)
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的稀释每股收益=(2200+549.48)/(1100+66.67+1000)=1.27(元);因此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需要考虑这两个稀释性潜在普通股,2×19年稀释每股收益=1.27(元)。
2×18年重新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2000/(1000+1000×0.1)=1.82(元);
2×18年度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因此2×18年重新计算的稀释每股收益=2×18年重新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1.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