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中,甲企业于5月1日通知乙厂到期不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行为。对于预期违约,乙厂享有合同解除权,但乙厂未予答复表明乙厂放弃合同解除权,甲乙之间的合同仍然有效。甲企业按时送货一半,乙厂又实际需要,构成部分履行,对于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对于预付定金20万元,未超过合同总价金的20%。依照定金部分履行按比例使用的规则,该部分定金可冲抵货款30万元(20万元定金的一半作为定金,使用定金罚则为20万元;一半作为预付款为10万元,两者相加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