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李某为一境内上市公司员工,每月工资12 000元。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2016年李某被授予股票期权,授予价4.5元/股,共60 000股。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李某于2019年3月2日进行第一次行权。行权数量为30 000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12元/股。2020年3月9日进行第二次行权,行权数量为20 000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10.5元/股,2020年8月18日李某将已行权的50 000股股票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650 000元,缴纳相关税费1 625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单选题
24.李某第一次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李某第一次行权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股权激励收入=(12-4.5)×30 000=225 000(元)。李某第一次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5 000×20%-16 920=28 080(元)。
单选题
25.李某第二次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李某第二次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5 000+20 000×(10.5-4.5)]×25%-31 920-28 080=26 250(元)。
单选题
26.李某转让已行权的50 000股股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个人将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于行权后进行转让,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选题
27.李某以上各项交易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李某以上各项交易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 080+26 250=54 3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