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分析题 2001年5月22日,河南汝阳县种子公司与伊川县种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伊川县种子公司为其代理玉米种子。2003年午初,汝阳县种子公司以伊川县种子公司没有履约而将其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伊川县种子公司同意赔偿,但在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上却存在严重争议。汝阳县种子公司认为,玉米种子的销售价格应按市场价执行。而伊川县种子公司认为应当依照《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及省物价局、农业厅根据该条例制定的《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的通知》,按政府指导价进行赔偿。
    2003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书。判决书认定:《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判令伊川县种子公司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并认定《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中关于种子赔偿标准与《种子法》相抵触而失效。伊川县种子公司不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月15日,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就此事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请示。10月13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此进行专门审议,并认定: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级审判机关,在其民事判决书中宣告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有关内容无效,其实质是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违法审查,违背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该案件进行二审的同时,于10月21日行文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对此事进行通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书中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并宣告其部分条文无效,超越了人民法院的审判职权,违背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     在我国,法院是否享有违宪审查权?
 
【正确答案】违宪审查的主体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的规定,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而因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进行违宪审查的主体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我国的违宪审查对象有哪些?
 
【正确答案】违宪审查的对象。在我国,违宪审查的对象主要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区经济法规、司法解释。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