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同其他药品一样,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和制剂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正规的、合格的医疗机构制剂标签上都会注明制剂批准文号。下列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的是
含有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活性成分的品种
变态反应原制剂
中药缓释片剂
麻醉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