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男系大桥村农民,男,25岁,于2000年进城在工地上当小工赚钱。干活儿当中,与工地外摆摊卖早餐的乙女慢慢熟识了。甲男自称来自河南省,虽家在农村,但家里承包有几百亩果园,自己在那儿也开设有工厂,工人有三百多人。乙女便求甲男为其找一份工作。甲男答应了。乙女未告诉家里人,第二天便收拾行李与甲男上了火车。后甲男将乙女带至自己住处,强行奸污乙女多次。后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将甲男抓获,并将乙女解救出来。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甲男提出申请,要求审判员丙回避,理由是丙与乙女都是一个城里的人,丙肯定会在审案过程中偏向乙女。甲男的回避申请被审判长当庭驳回。经查,乙女与丙素不相识。
   问:
   (1) 甲男提出的回避理由是否充分?
   (2) 审判员丙的回避应谁决定?
【正确答案】不充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8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人回避;①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②本人或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由于乙女与丙并不认识,虽然生活在同一个县城里,这一事实却不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因而甲男提出的回避理由并不充分。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应由法院院长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次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因而本案中,审判长直接驳回甲男对审判员丙的回避申请的做法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由法庭报请该法院院长决定审判员丙是否继续担任该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