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周某与王某1993年在北京海淀区登记结婚。周某2000年出国,现在定居于国外。周某出国前居住地为甲地,王某出国前居住地为乙地。两人户口所在地都是丙地。现在周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该法院认为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而不予受理,周某现在要向国内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问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
A.海淀区法院 B.甲地法院
C.乙地法院 D.丙地法院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1)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4)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