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2008年2月3日甲乙之间签订合同约定,乙借给甲10万元,甲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2月5日,乙将10万元交给甲,但甲并没有将汽车交给乙,也没有办理登记手续。2月10日甲与丙订立合同,约定甲向丙购买一批价值30万元的冰箱,违约金为3万元,同时甲向丙交付了1.5万元的定金。之后丙又要求甲为该合同提供担保,于是2人于2月15日订立了质押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汽车质押给丙,2月16日,甲将汽车交给了丙。后来丙由于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冰箱而违约,导致甲损失2万元。在丙占有该汽车期间,丙又将其出租给了不知情的丁。丁由于驾驶不当而造成汽车多处受损,遂到戊的汽车修理店修理,丁修完后交了修理费要将车开走,戊以丁之前还欠其5000元为由要求留置该汽车。
问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要点] 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于2008年2月5日生效。
问答题
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否生效,乙的抵押权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要点] 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生效,但是乙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问答题
甲丙之间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丙的质押权何时产生?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要点] 甲丙之间的质押合同于2008年2月15日生效,丙的质押权于2月16日产生。
问答题
甲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要点] 甲应当向丙主张违约金3万元,同时要求丙返还缴纳的1.5万元定金。
问答题
丁驾驶不当造成汽车受损,甲应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要点] 甲应该向丙要求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要点] 戊不能留置丁送来修理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