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于2011年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均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2014年3月1日,甲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月5日,丁因不知情找到甲商谈一笔生意,甲以合伙人身份与丁签订合同。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退伙、合伙企业形式的转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甲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丁签订的生意合同无效。所以选项A表述错误。普通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属于除名退伙的条件。所以选项B表述错误。既然普通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并不当然导致退伙。那么,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才是退伙生效之日。所以选项D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