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案例所述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其不正确理由:
依据JJF 1117—2010《计量比对》6.2.13中的规定:“在比对数据尚未正式公布之前,所有参与比对的相关人员均应对比对数据保密,不允许出现任何比对数据串通,不得泄露与比对数据有关的信息,以确保比对结果的公正性”。
首先主导实验室做法是不对的,它不得以任何理由提示参比实验室修改数据或报告;
参加实验室甲也是不对的,在比对数据尚未正式公布之前,所有与比对相关的实验室和人员均应对比对结果保密,不允许出现任何数据串通,不得泄露与比对结果有关的信息,以确保比对结果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