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公交公司得到群众举报:无人售票车的司机有时将乘客没有投入投币箱的票款据为已有。公司领导遂派出监察小组,随时抽查监督。某13路司机卓某收工后,将车开往公司停车场。下车前,卓某发现有一张5元钱没有塞入投币箱。卓某拿起正要塞入箱内,被监察人员看到。监察人员认定卓某的行为为盗窃公司财物。公司据此作出决定:卓某停职待岗9个月。卓某不服,向劳动局监察处投诉。监察处接到投诉后,表示予以解决。但事后没有消息。卓某以市劳动局不作为为由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过审查认为劳动局不存在违法行为。卓某欲起诉。(武大2004年研) (1)卓某起诉劳动局,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2)卓某应当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卓某起诉劳动局属于行政诉讼。具体分析如下: 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行政诉讼案件的构成要件包括:①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④起诉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本案中,卓某认为劳动局监察处的不作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局监察处是劳动局的内部行政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所以其以劳动局为被告。卓某的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案件要件,因此,属于行政诉讼案件。 (2)本案属于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在我国,这类案件比较特殊,其法律救济要求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诉讼。因此,本案中,卓某实际上有两条法律救济途径。 ①卓某可以向公司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直接向本地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公交公司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②卓某也可以劳动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卓某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市政府认为市劳动局的行为并无不妥,实际上没有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行政案件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故而本案中,卓某只能以市劳动局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