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 共有关系的产生。
专利权有时属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包括单位)共同所有。这种情况之所以产生,主要是由于:1)两个以上个人或者单位合作研究,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创造,所有参与者都成了专利权人;2)提供研究经费的单位和受托研究开发的单位都成了专利权人;3)专利权因转让而属于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4)专利权主体失去存在,如自然人死亡,或者单位改组或消失,专利权依继承法或其他有关法律归属于两个以上继承人或者有权继受原单位权利的单位。
(2) 专利权共有的几个问题。
专利权的共同所有与单独所有情况有所不同。为了照顾到全体共有人的利益,专利权的享有和行使不能不有一些限制。由于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不多,专利权共有人可以签订协议,以弥补法律的不足。如果共有人没有协议,他们之间的关系应当如何处理,值得研究。以下提出一些初步意见。
1) 年费的负担。
缴纳年费是专利权人的义务。如果专利权人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各人原则上应当平均分担,当然也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分担比例,由一人代表缴纳。缴纳若干年后,如对是否继续缴纳年费意见不一致,专利权可以归属于愿意缴纳年费的人所有。
2) 发明创造的实施。
如果共有人之间没有相反的协议,为了促进发明创造的实施,原则上各共有人应当都有权全面地实施,无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的情况不完全一样。有的是生产性企业,有的不是生产性企业,而是科研机构或者高等学校。前者有条件实施,后者则否。因此,在前者实施专利的情况下,如果后者没有实施,而且也没有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则前者对后者应当给予公平的补偿。
3)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订立。
共有人之一与第三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这应当是指订立普通许可合同。由于被许可人的人数、资金、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等情况,普通许可合同对其他共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所以应当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法国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订立许可合同的共有人,对自己没有实施也没有订立许可合同的其他共有人,应当给予公平的补偿。这是必要的。如果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排他性的许可合同,对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影响更大,宜由全体共有人签订,并规定使用费的公平分配办法。
4) 所持份额的转让。
专利权共有人将自己所持份额转让时,应先征求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不过这种限制不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5) 侵权的起诉。
专利权共有人中一人或者一部分人可否就侵权单独起诉?侵权侵犯了整个专利权,也侵犯了每个共有人的份额,单独起诉对其他共有人有利而无害,应当是可以的。但单独起诉的共有人应当将起诉的事实和理由通知其他共有人,引起他们的关注,如果他们愿意,当然也可以参加诉讼。
6) 专利权的放弃。
数人共有的专利权,只能由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才能放弃。共有人中一人或者一部分人放弃整个专利权是无效的。至于共有人中一人放弃其自己的份额,是于其他共有人有利而无害的,应当允许。放弃的份额,应当归其他共有人共有,至于在其他共有人间如何分配份额,应由其他共有人协商确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