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5)本案最终应如何处理,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考点] 入伙的新合伙人的责任;退伙人的责任;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合伙人的责任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因此羽绒加工厂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在合伙企业内部,乙、丙、丁三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平均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