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1)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以外国公司的存在为前提,即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已经依外国法律在外国设立。
   (2)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东道国政府批准设立。外国公司是依外国法律设立的,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却必须依东道国法律,经东道国政府批准,在东道国境内设立,并受东道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东道国境内的业务活动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并在东道国境内营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运用自己的资金、设备、人力等,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之所以如此,是由其所属外国公司作为公司本身所决定的。如果外国公司无意在东道国开展经营活动,即其所从事的只是一种非营利性活动,则不属于公司法所规范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