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根据下列条件回答问题。

问答题

如王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本题是对死刑复核程序中死刑的核准,执行等问题的综合考察。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知,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由最高法院核准,死缓案件可以授权由高级法院核准。所以,A项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机关是最高法院的表述正确,A项正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可知,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由最高法院院长签发,而不是审判委员会,所以,B项错误。

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可知,死刑执行由原审法院执行,所以,C项说王某由一审判决的法院执行的说法正确。C项正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3款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可知,D项所说的死刑交由监狱或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的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问答题

如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刑罚的执行机关和附加刑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B项正确。依据《刑法》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以C项正确。依据《刑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D项将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十五年错误,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问答题

如王某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关于本案财产刑的执行及赔偿、债务偿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本题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考察。依据《规定》第1条第1款规定,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可知,A项所说的财产刑由公安机关执行的说法错误,A项错误。

依据《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可知,B项中王某应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B项正确。

依据《规定》第5条规定,执行财产。刑时,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可知,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有两种做法,当异议成立时裁定中止执行,不成立时裁定驳回,所以,C项案外人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表述不全面,C项错误。

依据《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可知,D项说王某在案发前所负所有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的表述错误,只有所负的正当债务才可先行偿还,而不是所有债务,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问答题

关于聘任制公务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根据《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故对于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不可以实行聘任,选项A错误。

根据《公务员法》第98条第3款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故选项B正确。

根据《公务员法》第98条第2款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故选项C错误。

根据《公务员法》第97条第2款规定:“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可知聘任合同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无需经上级机关批准,故选项D错误。

问答题

张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王某一套住房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后王某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登记行为。行政诉讼过程中,王某又以张某为被告就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起民事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直接决定了转让登记行为作出的依据是否存在、法院是否应撤销登记行为,而民事诉讼的审理结果将确定买卖合同的效力,因此该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必须以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行政诉讼案件应中止审理,等待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选项A正确。本案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勾房屋转让登记行为,如作出维持判决将导致该转让登记行为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不利于将来的物权变动,因此本案也不适宜作维持判决。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