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强制检定的范围是什么?实施和管理强制检定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强制检定的范围包括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实施和管理强制检定的主要特点如下: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近就地原则,指定所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2)固定检定关系,定点送检。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当地县(市)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安排;当地安排不了的,送上一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安排,由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之间可以协商跨地区委托检定。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由主持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安排,由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3)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应按规定登记造册,向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4)承担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要按照计量检定规程所规定的检定周期,安排好周期检定计划,实施强制检定。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强制检定的实施情况,应经常进行监督检查;未按规定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