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币。
1929年一 1934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经济大危机。为了转嫁危机对本国的 影响,各帝国主义国家展开了激烈的货币战,并纷纷放弃了金本位制,实行了货币贬 值政策。1934年,美国实施白银法案,提高白银价格,并在国内外大量收购白银,引 起了银价大幅度上涨,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导致国内银根紧缩,银行挤兑,物价猛跌, 货物滞销,严重地影响了工商金融业,经济危机日益加剧。为了防止白银外流,1935 年11月,国民政府宣布实行法币政策,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后来又加入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货币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 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同时规定实行白银国有,以及外汇通过英镑来计算(法币1 元合英镑1先令2便士半)。法币本身无法定的含金量,也不能兑换银币,但它以外 汇为本位,信用由外汇的价格决定,是一种汇兑本位制。
法币政策的实施,统一了全国的货币,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促进国内统一 市场的形成;由于实行白银国有,稳定法币汇价,安定金融行市,有利于国内外贸易 发展和金融业的改造。另一方面,法币虽然以外汇及金银为发行标准金,但本质上, 它是一种虚本位制,一旦国家财政管理脱离了科学轨道,或者与国家外汇储备及社 会有效供给严重背离,这种虚本位制就为推行恶性通货膨胀政策提供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