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于2005年2月为自己的汽车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8月的某天,张某在下班途中应同事王某之求,载其回家,并顺便为邻居李某捎带了一台电视机回家。行至市中心一十字路口时,张某看见其妻高某,遂兴奋地伸手与其大打招呼,但不慎将汽车的方向盘打错,汽车竟朝高某驶去,发生交通事故,并撞伤行人甲和乙。请问,下列哪项属于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 )
A.王某的人身伤害
B.邻居李某的电视机受损
C.高某的人身伤害
D.行人甲和乙的人身伤害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
在我国,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①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②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③本车的驾驶人员;④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⑤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造成的损失;⑥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双,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⑦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驾车;⑧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本题中,王某及李某的电视机均为本车上的人员或财产,故王某的受伤和李某的电视机受损均不属于责任范围,A、B项不选。高某系被保险人张某的家庭成员,其人身伤害也不属于责任范围,故C项不选。行人甲和乙与张某没有任何关系,不在上述列举的范围之内,其人身伤害应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