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胡某驾驶摩托车与金某驾驶的货车相撞,胡某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金某、胡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在交警部门主持下,金某与死者胡某之妻达成调解协议,由金某赔偿胡某家属各项费用12.2万元,双方永无纠葛。不久,胡某之妻发现自己已有身孕,并在7个月后生下女儿小鑫。胡某之妻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民法通则》第119条,将受偿主体确定为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规定,向金某索要女儿的抚养费。金某根据国务院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9条,将受偿主体确定为死者生前“实际扶养”的人为由,拒绝做出赔偿。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本案应当优先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B.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关于本案法律适用问题的辩论,属于外部证成
  • C.法官对本案案件事实的确定过程,也是一个事实判断的过程
  • D.李某之妻和高某的举动,均显现了法律的指引作用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适用于同一位阶(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渊源之间,题目中的两个法律文件,一个属于狭义的基本法律,一个属于行政法规,显然不是同一位阶的法律文件,因此A选项错误。C选项要注意,在法律工作当中,没有事实判断,也没有事实问题让你解决,案件事实也不是一个事实或客观事实或纯粹事实。所有的事实认定均显现价值判断或带有规范属性,因此案件事实是一个规范性事实或价值性事实(目光在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往返流转即是此意)。法律工作不可能脱离价值判断,做到价值无涉或立场中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法律运行的任何过程,均显现价值判断,都不是客观的,都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性色彩。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很简单,相信大家能够轻易地判断,无论是胡某之妻还是金某,他们的行动都是法律指引之下的行动。
   关于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牢牢记住这五句话:(1)内部证成关心结论,外部证成关心前提;(2)内部证成实现司法的可预测性目标,外部证成实现司法的正当性目标;(3)内部证成的细致与否,不影响结论的成立,只影响结论的说服力;(4)内部证成不必然包含外部证成,外部证成必然包含内部证成;(5)内部证成主要指法律推理,外部证成涉及法律渊源的判断、法律解释和案件事实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