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是围绕行政行为进行的。《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第6条采用肯定式列举的方式明确列举了11种作为或不作为的违法行政行为:(1)行政处罚;(2)行政强制;(3)行政许可;(4)行政确认;(5)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政行为;(6)行政协议;(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8)行政许可不作为;(9)不履行保护职责;(10)行政给付;(11)兜底条款。因此,A项、B项、D项的行为均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均能进行行政复议。值得注意的是,新《行政诉讼法》已经将可诉行为从“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同时,《行政复议法》将抽象行政行为部分地、有限地纳入复议范围。申请人只能在对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前提下,才可以附带要求对作出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而不能直接就规范性文件申请行政复议。且可以附带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仅包括:(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政府的规定。因此,C项错误。这部分的知识为该法考试的难点和重点,考生务必掌握理解,争取取得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