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2014年3月 初保业务取得保费收入280万元; 另从分保人处摊回保费收入36万元。 当月 该保险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元。
保险公司缴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初保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加上从分保人处摊回的保费收入, 即应交营业税为(280+36) ×5%=15.8(万元) 。
【说明】 2016年5月 1日已全面实施营改增, 营业税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