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2失踪半年能否获赔
   2008年张先生为自己14岁的儿子投保了学生平安险,保险金额为6000元,保险期限为1年。当年期末考试后,其子因成绩较差而被学校作留级处理,当天返家后即遭其父的责骂。第二天张先生下班回家发现其子失踪,离家出走,便和亲属四处寻找,至今半年仍音信全无。无奈之下,张先生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并持法院的失踪证明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能够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吗?
【正确答案】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不承担扮演社会慈善或救济机构角色的责任,故须依法经营。如果被保险人失踪满4年,经其父母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才能按宣告死亡给付保险金。如果给付后被保险人又重新出现,则张先生仍负有返还保险金的义务。因张先生所持的只是失踪证明,而保险公司只能在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才给付保险金,所以,保险公司不会给付死亡保险金。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