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据此,A项表述中,甲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选A项。B项表述中,甲、乙为借债共同签名,这是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不选B项。C项表述中,甲欠债20万元,但是乙事后对该笔债务予以追认,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选C项。D项表述中,乙瞒着甲以个人名义举债购置美容卡,该笔债务并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者夫妻共同生活,而是用于自己美容,应当认定为乙的个人债务,故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