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判断: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招标公告均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所以他们均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是要约。(南开大学2006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按照《合同法》第15条规定,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招标公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但是不排除有要约的性质。 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5条,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区分要约邀请和要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①以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法律规定的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的行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②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③依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提议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④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2)商业广告和招标公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但是特殊情形下有要约的性质。 ①商业广告。根据《合同法》第15条规定,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发出商业广告不能产生要约的效力。这主要是因为,商业广告旨在宣传和推销某种商品或服务,而一般并没有提出出售该商品或提供该服务的主要条款。发出广告的人通常只是希望他人向其发出购买该商品或要求提供该服务的要约,所以商业广告只是要约邀请。但有一点除外,即如果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应视为要约(《合同法》第15条);注明为要约或者广告中含有广告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愿望,或者写明相对人只要作出规定的行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则应该认为该广告属于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例如广告中声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每吨价格200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或者在广告中声称保证有现货供应,都可以依具体情况将该商业广告视为要约。 ②招标公告。招标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采取招标公告的形式,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招标行为都要发出公告。根据《合同法》第15条规定,此种公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因为招标人实施招标行为是订约前的预备行为,其目的在于引诱更多的相对人提出要约,从而使招标人能够从更多的投标人中寻找条件最佳者并与其订立合同。而投标则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公布的标准和条件向招标人发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在投标人投标以后必须要有招标人的承诺,合同才能成立,所以投标在性质上为要约。但是,如果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已明确表明将与报价最优者订立合同这种意思表示,则已具有要约的性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