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
康源公司2015年实现利润总额3640万元,当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1)自3月20日起自行研发一项新技术。2015年以银行存款支付研发支出共计68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是22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支出是6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支出是400万元。研发活动到2015年年底仍在进行中。税法规定,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之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7月13日,自公开市场以每股5.5元购入20万股乙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5年12月13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是每股7.8元。税法规定,企业持有的股票等金融资产以取得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3)2015年发生广告费2000万元。康源公司当年度销售收入为98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不超出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其他有关资料:康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是25%;在本题中不考虑中期财务报告的影响;除上述差异外,康源公司2015年没有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无期初余额。假定康源公司在未来期间科研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问题]
问答题
对康源公司2015年自行研发新技术发生的支出进行会计处理,计算2015年12月31日所形成开发支出的计税基础,判断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借:研发支出——费用化 280
——资本化 400
贷:银行存款 680
借:管理费用 28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 280
所形成开发支出的计税基础=400×150%=60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400万元之间形成的200万元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原因是该差异产生于非企业合并的交易,同时,发生当期既不影响会计利润,又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
问答题
对康源公司购入及持有乙公司股票进行会计处理,计算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2015年12月13的计税基础,编制确认递延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10
贷:银行存款 11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6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6
借:资本公积 11.5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1.5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110(万元)。
问答题
计算康源公司2015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确认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准予抵扣的广告费=9800×15%=1470(万元);应交所得税=(3640-280×50%+2000-1470)×25%=1007.50(万元);所得税费用=1007.50-(2000-1470)×25%=8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8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2.50
贷:应交所得税 10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