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因胁迫结婚的,享有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的权利的主体是( )。
A.受胁迫当事人的近亲属 B.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
C.受胁迫当事人的所在单位 D.受胁迫当事人住所地的基层组织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违法结合。婚姻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的人身权利,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迫和干涉。合法有效的婚姻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但在因受胁迫而结合的婚姻中,受胁迫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其内心真意,因而法律赋予其撤销该婚姻关系的权利。《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该条规定,请求权人只限于受胁迫的当事人。撤销权是受胁迫婚姻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至于该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撤销婚姻关系,由受胁迫的当事人根据其具体情形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