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国际私法是从名称开始就有争议的法律部门和法律学科。直到目前为止,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及其学者,对国际私法有不同的称谓。法则区别说是国际私法最初所使用的学名。冲突法(conflicts law)或法律冲突法(the law of the con-flict of laws)是荷兰学者罗登伯格于1653年首先使用来称呼国际私法,目前,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得到广泛使用。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也有一些学者使用私国际法的名称。国际私法的名称在中国、德国、日本、俄国以及一些东欧国家得到普遍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