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一位曾侨居加拿大的华侨有三个子女,后回国同在广州的女儿住在一起。1989年,该华侨因病在广州去世,未留下遗嘱。该华侨的部分遗产(包括房产和部分存款及股票)在加拿大,共约价值20万美元;另在广州有50万美元的存款、现金以及价值40万元人民币的一套公寓住房。他的子女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其在广州的女儿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案中所有动产及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适用我国法律。位于加拿大的不动产应适用加拿大的法律。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