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持枪抢劫出租车司机乙,强行抢走乙的手机和钱包后下车逃跑,乙立即开车追赶,在甲向前逃跑的100米处将其腿撞骨折并夺回手机和钱包。关于乙的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对于侵犯财产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人虽然已经取得了财物但未离开作案现场时,通常认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中。本案中甲持枪抢劫逃跑,乙继续追赶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不属于事后防卫。而且我国法律还特别规定了特殊防卫:故意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造成犯罪者死亡的,不成立防卫过当。本题中,甲持枪抢劫属于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而乙只是将其腿撞骨折,不成立防卫过当。因此,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