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政府起作用的三部门经济中,国民收入从总支出的角度看,包括消费、投资和政府购买,而从总收入的角度看,则包括消费、储蓄和税收,这里的税收,是指总税收减去政府转移支付以后所得的净纳税额。因此,三部门经济的均衡收入应是计划的消费、投资和政府购买之总和同计划的消费、储蓄和净税收之总和相等的收入,即:c+i+g=c+s+t,消去式中等号两边的c,得:i+g=s+t,该式就是三部门经济中宏观均衡的条件。
为简化起见,下面只讨论定量税情况。
(1)假设消费函数为c=α+βyd,yd表示可支配收入,定量税收为t,投资为i,政府购买支出为g。国民收入为y=c+i+g,则可支配收入为yd=y-t。根据三部门经济中宏观均衡的条件得:y*=(α+i+g-βt)/(1-β)。
如图4(a)所示,i+g=s+t即投资加政府购买支出所形成的曲线与储蓄加定量税所形成的曲线相交点E点对应的国民收入即为均衡收入。若实际产量小于均衡收入水平,表明社会生产供不应求,企业存货意外减少,企业就会扩大生产,使收入水平向右移动,直到达到均衡收入为止;相反,若实际生产大于均衡收入,社会上生产供过于求,企业存货意外地增加,企业就会减少生产,使收入水平向左移动,直到达到均衡收入为止。只有在均衡收入水平上,企业生产才会稳定下来。

(2)假定税收从t增加到t′,增量为Δt。消费函数不变,那么储蓄函数也不变,但s+t线就从s+t变为s+t′。解得新的均衡收入为:y*′=[α+i+g-β(t+Δt)]/(1-β)。s+t曲线的斜率未变化,但曲线整体向左上方平移,如图4(b)所示,与投资加政府购买支出所形成的曲线的新的交点即为此时的均衡收入y*′。并且y*′-y*=(-βΔt)/(1-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