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为南方某地级市的一处规划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以及规划局提供给某开发企业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部分内容,请指出其中不符规划编制及规划管理之处。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①规划建设用地:12000m2。
②用地使用性质:酒店。
可兼容性质:公寓。
③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为1.4~1.6,建筑密度为30%~35%。
④建筑设计要求:
建筑规模:24000m2。
建筑高度:24~30m
建筑后退规划用地边界线:3~10m。
⑤交通出入口方位:机动车为北侧,人流为西北侧。
⑥绿化要求:绿化覆盖率为小于33%。
⑦城市设计要求:建设标志性建筑,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①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没有很好地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 ②用地性质为酒店、公寓等用词不规范; ③控制性详细规划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一般指规定上限,而不是能上下浮动的中间值; ④建筑规模超过规定,应小于18000m2; ⑤建筑后退距离应明确具体哪一条路; ⑥沿河没有规定建筑后退河道要求; ⑦机动车出入口距离道路交叉口过近; ⑧混淆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 ⑨城市设计要求应体现与周边环境协调,而不是贪大求洋。
[解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应严格遵守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各项规定和指标。题目中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在各项内容上均做了一些改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现象在实际的规划管理工作中经常出现。我们逐一对照题目给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可以得出此题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