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注册会计师应当对特定基准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但并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只测试基准日这一天的内部控制,而是需要考察足够长一段时间内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考虑指导项目组工作方向的重要因素,考虑的内容中包括初步识别的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以及与甲公司沟通过的内部控制缺陷,这些内容并非在制定具体审计计划时考虑。
(3)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自上而下的方法以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整体风险的了解开始,将关注重点放在企业层面的控制上,并将工作逐渐下移至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
(4)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注册会计师应当识别、了解和测试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层面控制,而不是所有的企业层面的内部控制。
(5)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注册会计师不仅应当在重要账户或列报层面考虑风险,而且应当深入账户或列报的成份(例如,固定资产账户由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部分组成),如果某账户或列报的各成份存在的风险差异较大,被审计单位可能需要采用不同的控制以应对这些风险。
(6)不存在不当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