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李某与张某发生纠纷,而将张某打伤,被张某告到公安机关。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接待张某时,做法错误的有(    )。
   A.要求张某必须写出详细的报案材料
   B.告知张某诬告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C.告知张某向法院起诉
   D.应当保障张某的安全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故A项中让张某写详细的报案材料的做法错误,而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因此,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即使不是自己受理的范围也应该先接受。故C错误。同时,第85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