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道德的相互关系是什么?(武大2004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道德的相互关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与道德的相互作用。具体体现在: (1)社会主义法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制。”社会主义法制之所以能够有效地促进道德风尚的建设,是因为: ①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管理及其他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在实现国家职能的同时,法律实际上保证了社会主义道德形成和发展所需要的政治基础、物质基础、思想文化基础。这些基础正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所不能缺少的。 ②社会主义法是批判旧道德,传播社会主义新道德,用新道德改造旧社会、塑造人的强大的制度力量。在我们现实社会的道德领域,除了社会主义道德外,还有封建道德传统、资产阶级道德和其他非社会主义道德。当国家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内容吸收在法律中、变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时候,实际是确认了社会主义道德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流地位。法律的公布和实施,有力地传播和促进了社会主义道德。法律对违法犯罪的制裁,也表达了对这些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正因如此,社会主义法在传播社会主义道德和批判旧道德方面,发挥着其他措施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③社会主义法把道德原则具体化,把遵守某些重要道德规范确认为公民特别是官员的法律义务,据此国家和社会能够对公民或官员的重要道德行为实行直接的监督,为社会和公民制止严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能够提高公民维护社会主义道德的勇气和积极性。 (2)社会主义道德对法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良好的道德条件。社会主义道德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容影响社会主义法的内容;社会主义道德实践在功能上补充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①社会主义法在内容上受社会主义道德的影响。社会主义道德是在吸收人类优秀道德成果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先进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体系。由于社会主义法及道德在产生基础和调整目的上具有共同性,社会主义法在内容上必然受到社会主义道德观念、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影响。比如说,诚实、信用、公平、正义、尊老、爱幼、助弱、扶困、和睦、和谐等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和规范,在民法、家庭法和社会保障法中都得到重述或体现。特别是社会主义道德中以人为本和注重和谐的价值理念,对我们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 ②社会主义道德实践,保证着社会主义法作用的发挥和补充其作用的不足。在法律的实施领域,忠于国家和人民、廉洁奉公、秉公办事的道德信念和实践,保证了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的忠诚和严格实施法律;在守法方面,尊重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及公共规则的道德意识和实践,保证了社会成员普遍的守法。也就是说,官员们的严格依法行事和公民的守法,是需要道德自觉作为基础的,没有这种基础,法律就难以运行。同时,在社会活动的许多领域,法与道德的功能是互补的,道德的功能越强,社会对法律调整功能的需求相对越弱,反之亦然。比如,家庭关系、民商事关系,通常是大家越守道德,纠纷就越少,需要法律介入就越少。 ③社会的道德实践方式也影响着法律调整方式的选择。比如,我国重人际和谐、重义轻利的道德传统,导致了长期以来协商和调解在民间纠纷解决中的重要地位,今天的法律选择仍旧受着这种道德实践方式的影响。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