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的监测期不超过
1年
2年
3年
5年
解析: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的监测期不超过5年,进口药品为5年。监测期内需要报告所有的药品不良反应。